煤矿井下温度传感器安设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
7.7.1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下人和行车 。
煤矿井下温度传感器安设标准:
第五百四十一条
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必须设置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盘)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 范围内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1%.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充电硐室应当设置甲烷、氢气、一氧化碳、烟雾和温度传感器.甲烷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氢气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一氧化碳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断电范围为充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
第七百一十二条
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降温设施.
第五十一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采用连续自动或者人工采样方式,监测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成分变化,宜根据实际条件增加温度监测。
第五十三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回风隅角、工作面或者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或者工作面回风巷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
(二)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宜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应当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第五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宜设置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的自动灭火系统。
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当设置烟雾传感器,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对于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当安装在滚筒正上方。
第五十六条
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五十七条
压风机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自动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
第五十八条
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十七条
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
深度超过 120m 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 10 个钻孔至少测定 2个钻孔的轨迹,深度60~120m 的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的轨迹。对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实际见(止)煤与设计见(止煤长度误差超过三分之一的钻孔应当测定该钻孔轨迹。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时应当记录每个钻孔的接抽时间,定期测定钻孔的浓度、负压;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按措施效果检验单元分别监测或者检测管道瓦斯的浓度、负压、流量、温度一氧化碳等,自动计量或者统计计算单元的瓦斯抽采量。抽采自动计量数据或者统计计算数据作为预抽效果检验的基础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7.5瓦斯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7.7.2 开采容易自燃 、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或回风巷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
7.7.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 34℃
7.7.4压风机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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