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清煤矿企业与煤矿的关系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元,而煤矿企业作为煤矿的上级公司,承担着管理煤矿的职责。过去,两者的概念常常混淆不清。本次在规程中,“煤矿企业” 一词出现多达 68 处,每一处都清晰界定了煤矿企业的职责范围,明确区分了煤矿企业与煤矿的不同定位和功能,避免了责任模糊和管理混乱。同时,鉴于煤矿属于高危行业,强调必须配齐配强相关机构和人员,只有人员到位、机构健全,才能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2.健全完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
本次修订对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类人员的数量、学历和专业经历要求,包括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的 “五职” 矿长、副总工程师、专门防治机构和技术人员等。
在部门设置上,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自身灾害程度来设立。安全部作为综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必不可少的;其他部门如通防部、通防地测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等,可根据企业规模灵活设置,不要求面面俱到。对于煤矿层面,“五职” 矿长、“五职” 科长的配置,根据矿井井型大小,明确了应配备的人数和人员资质,确保各关键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履职。
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
煤矿企业需建立 24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则需建立 16 项。若煤矿企业已建立相关制度,煤矿可不再单独设立,此举旨在为基层减负,避免制度建设上的 “大而全”“小而全”,提高管理效率。
4.规范分级审批事项
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煤矿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审批事项,共梳理出 26 项企业内部审批事项。通过分层级把关,将审批事项具体划分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煤矿总工程师等不同层级,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
5.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井项目部必须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参与其中,并接受建设方的管理。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明确建设方对建设项目负总责,而非施工方。同时,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源头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
*免责声明:本官网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官网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官网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官网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